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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大学生2017年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参保大学生2017年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开始申报,请各院系(部)通知需要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大学生于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到秦皇岛校区校医院医保科,过期将不能办理2017年度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校医院咨询电话8058357—803。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慢性病政策
大学生门诊慢性病病种都有什么?
门诊慢性病共有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III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原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等。
2、填写完整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审批表》。
3、身份证卡复印件一份。
换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原慢性病本或大病本
2、身份证
怎样提交材料?
申报慢性病学生请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校区校医院,每人最多不超多两个病种
大学生门诊慢性病患者享受怎么样的待遇?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包干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取得《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不再享受门诊包干待遇。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大学生同时患有第一类、第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每周基金支付不超3次,血液滤过每月基金支付1次。尿毒症血液透析费用(包括血液透析、血透检测、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普通肝素、生理盐水、透析护理包等)实行现价管理。根据所使用透析耗材的品牌、型号不同确定收费标准,市内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350-450元/次,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50-430元/次计入基金支付范围。腹膜透析液限价42元/袋(含碘伏帽1个),每日不超过8000ml,定额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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