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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10月8日放假,共9天。师生可于放假前一天18:30后离校,假期结束前返校。为做好假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值班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全校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或突发事件要按照处置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不得延误。其他单位(部门)不再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但应协调确定好假期不外出的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遇有突发事件要依程序及时上报,以便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安全工作处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并统筹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各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为:秦皇岛校区8058110,昌黎校区2039013,开发区校区8017122。

请各单位(部门)将假期联系人安排表(电子文档)进行公告并于9月2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校长办公室电话:8058347;电子邮箱:ksybgs@126.com

二、做好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学单位要对全体学生,特别是新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师生要自觉遵守法纪,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保持文明廉洁形象。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相关施工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会同安全工作处对施工队伍加强教育,使其遵守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放假期间,不提倡师生组团外出旅游。如确需组织出游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及防范工作;个人自主出行,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

三、做好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1.各单位(部门)要求教工、学生按时返校,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举办非我校教育教学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各院(系、部)开展的教学工作,须经教务处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或会议,需经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同时,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校保字〔2011〕1号)有关要求报安全工作处备案。对未经批准和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必须予以制止。假期有实验计划的师生,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并由所在单位与相关部门提前协调,做好相关安排。昌黎校区要经过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管理。宣传部要做好节庆宣传工作。

3.安全工作处统筹做好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防范,假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做好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与保障工作。

五、国庆节假期后,作息时间调整改为下午2:00—6:00,上午不变,各部门、单位提前做好有关工作的准备。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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